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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以案释法】济南公安行政拘留一名网上造谣违法人员

2024-11-28 13:53| 发布者: 佚名| 查看: 1| 评论: 0

违法行为人辛某出于博眼球、提高浏览量和粉丝量的目的,在某网络平台发布其编造的虚假消息,影响恶劣。济南公安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,对辛某进行批评教育,并处行政拘留的处罚。

法言法语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: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

百元以下罚款,情节较轻的,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:

(一)散布谣言,谎报险情、疫情、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(二)投放虚假的爆炸性、毒害性、放射性、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(三)扬言实施放火、爆炸、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。

网安民警提醒:广大网民要依法文明上网,对未经证实的网络信息加强辨别。不造谣、不传谣、不信谣!用实际行动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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